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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更便民 异地贷款条件放宽

东北网10月27日讯 您好,我要提住房公积金。”最近半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不少这样的申请。

据了解,10月8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在贷款偿还期、贷款业务、租房提取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放宽,加上贷款利率下调,不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开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闫峰介绍,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全面推行贷款

自10月8日开始,贷款政策全面推行,取消工作地限制,有在购房打算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出手了。

“大庆市缴存职工在大庆以外城市购房,且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贷款业务的,可用缴存人本人在大庆市的房产抵押,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闫峰介绍,大庆房产价值参照市房产局网站公布的评估基准价确定,贷款最高额度取大庆房产价值与所购房产总额二者低值的80%。

此外,据公积金管理科科长刘静介绍,大庆市缴存职工已在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不再以家庭为单位

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仅以缴存人为单位进行申请。若借款人配偶不参与还款,系统内可不录入配偶信息。

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在借款人本人收入足够偿还该笔贷款的前提下,借款人配偶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该业务仅限在开发区建行办理。

租房提取材料简化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较以前更加简化了。”刘静介绍,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据了解,市区缴存职工及配偶最大年提取总金额为1.5万元,县区缴存职工及配偶最大年提取总金额为1.2万元。